http://goo.gl/aifZ8l

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日前酒駕,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駐星大使江春男酒駕,台北地檢署今處分他緩起訴,有立委質疑北檢處分的時間太快、有特權。台北地檢署強調,全案依照正常程序處理。北檢的新聞稿指出,江春男本月3日凌晨1時許經警方移送地檢署,由內勤檢察官訊問後,認為他符合緩起訴的要件,而且也經他本人同意,因此地檢署依「速偵」案件的程序處理,也就是由內勤檢察官先行撰寫結案書類,送閱完成後就分案公告,從收案至結案共6天;而一般「速偵」案件處理時間約3到5天,相差無幾?
E1BCFB6048892B4C
arrow
arrow

    ertrh15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