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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1/292.公司名稱: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議減資換股基準日暨減資換股作業計劃一、本公司為辦理中華民國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訂定本作業計劃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41,750,541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17,505,410元。三、本次減資新台幣87,000,8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8,700,081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0.84﹪。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發行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減資後發行金額(元)33,050,460股 10元 330,504,60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92股(即每仟股減少208股);嗣後如因其他資本變動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率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5年03月15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03月11日起至105年03月20日。 (三)減資股票停止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5年03月09日起至105年03月20日。 (四)新股上櫃日期:民國105年03月21日(採無實體發行)。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 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八、換發新股票程序及手續:(一) 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新股通知書暨聲請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二)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三)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換發新股通知書暨聲請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四) 未過戶舊股票: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5年03月21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五)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六)換發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8787-1888。九、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劃書業已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01月29日證櫃監字第1050002629號函核定並經本公司董事長於105年01月29日決議之。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重訊條款-第四條第11款格式2不適用本公告,故改以第51款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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